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呂秋遠20141003國際刑警組織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94072353967568&id=100000944336615

我對於國際刑警組織(ICPO)的初次印象,來自於倪匡。衛斯理竟然擁有這個組織的金色證件,可以遇妖除妖,各國警政首長還得敬他三分。不過到底這種證件是否存在,我們並不清楚,也只能等待衛斯理出回憶錄來澄清了。

這個組織成立於1923年,本來只是個地區性組織,但是在二次大戰後,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加入,現在會員國已經有一百九十個,應該是除了聯合國之外,最大的國際組織之一。當然,我國在1984年就已經退出,絕大部分的國際組織,應中國要求,大概都是「台灣(或中華民國)與狗不得進入」。

這個全球最大的國際反犯罪組織,除了北韓與台灣,大概主要的國家與區域都加入了。他們雖然無權指揮各地的警察,但是建有一個存有一百五十餘萬名國際刑事罪犯材料的資料檔案庫,和一座用以鑒定貨幣及其它有價證券真偽的實驗室。因為我國並未加入,所以這些資料當然無權分享,在面臨反恐任務與國際犯罪行動時,當然遇到很多的問題。不過,反正我們習慣了,都是這樣的,不都這樣過了幾十年,也就認命了。從正面想,一個長期被鄰居凌虐的孤兒,竟然還能活在這世界上,也是孤兒的本事呢!

這個組織有項分級通報系統的設計,其中有Red Notice(紅色通報)、Blue Notice(藍色通報)、Green Notice(綠色通報)、Yellow Notice(黃色通報)、Black Notice(黑色通報)、Orange Notice(橙色通報)與Interpol-United Nations Special Notice(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安全會議特別通報)等六種。

第一種,就是最嚴重的紅色通報。當國際刑警組織應會員國的請求,發出這種通報時,全世界的會員國必須協助尋找這個要犯,但是除非有引渡條約,否則還是不能對要犯逮捕,遑論引渡。第二種藍色通報,是指搜尋與辨識這個人有關於犯罪活動的訊息。第三種綠色通報,是指提供這個要犯的情資,還有可能在當地繼續犯罪的相關事實。第四種黃色通報是指失蹤人口的協尋。第五種黑色通報是協助辨認無名屍體。第六種橙色通報,是指有重大治安犯罪事件的警報。最後一種通報,是被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名單通報。

意思就是,當我們有罪犯要逮捕、有罪犯到我們國家來犯罪、有失蹤人口要請他國協助搜尋、有無名屍要辨認,通通沒有我們參與的餘地,更不能資訊共享。不過,當我們的友邦或這個組織需要我們提供資訊,基於全球村的理念,我們就必須要協助。

換句話說,不參加這個組織,壞處非常多,而唯一的好處,大概就是不用繳年費而已。至於中國如果請求國際刑警組織對我國的國民發佈紅色通報,會不會真的全球通緝?當然是不會的。因為即便是紅色通報,就算我們是會員國,也不會有強制力,必須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才會有逮捕或遣返的義務。目前因為中國的司法體系堪憂,所以只有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與西班牙有簽署引渡條約。

只要這些國家不要去,即便發佈紅色通報,大概也不會被抓進中國。不過,依照現在馬政府的作風,如果變本加厲,我們應該不用紅色通報、引渡條約,還是有機會到此一遊。

所以,現在暫時還不用擔心紅色通報,但是,柴姐,那些國家千萬不要去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