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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2日 星期日

顏聖紘:教授年齡與升等速度根本是假議題,重點是學術環境不良

2014年10月11日星期六
http://leplab.blogspot.tw/2014/10/blog-post.html
教授年齡與升等速度根本是假議題,重點是學術環境不良

這兩天各報都報導了一個訊息,也就是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引用科技部的一個數據資料,質詢教育部,認為國內大學助理教授96.6%超過35歲、副教授45歲以上高達84%,教師高齡化,影響大學創新。然後教育部長吳思華居然就回應將縮短博士養成時程,並放寬助理教授升等,明年1月提出解決辦法。我認為蔣乃辛關心教育品質是很好,但是整件事情有多少的不懂裝懂?搞不清楚狀況?還有弄錯方向呢?

請問幾歲叫老?蔣乃辛可以說出個理由嗎?那請問立法委員幾歲叫老?立委超過35歲是否腦袋就開始不清楚,開始亂講話,影響法案審查品質?那麼我們是否就要因此縮短從立委當到總統的時間?立委的言行影響人民的心情甚大,就好像老師影響學生一樣,所以呢?立委是否太老?如何評論教授年紀與創新的關係?這顯然已經公然涉及了對年齡的偏見與歧視。

科技部的統計適合當成教授太老的依據?蔣乃辛是第一天當立委嗎?不知道大學教師的聘任有新制舊制嗎?現在所有的評鑑體系、升等門檻與規定,還有升等年限幾乎都是衝著新制教師而來,而舊制教授都是一進大學就成為副教授,不需要接受諸多評鑑,也沒有不升等就解聘的風險。許多大學裏也有不少"因為不需要擔心升等所以就不進行教學與研究創新的副教授",但是這從科技部的粗淺統計看得出來嗎?

創新和年齡根本沒關係,重點是環境:
蔣乃辛認為年紀一到就無法創新,我真不知道他怎麼有辦法說出這種話。有些年輕博士,博後甚至是助理教授,也不過就是拷貝前人的東西發表論文,在學術研究道路上茍延殘喘地前進;但也有相當多年長的副教授與正教授,則一直居於該領域的頂尖地位。除了個人內在的動力與自我要求之外,重點是教學與研究的環境好嗎?我們的教學受到諸多的限制,例如新進大一生的素質(這又要牽涉到國教改革與國高中教學現場的難處了,在此先不談)、校院系對課程的控制程度、鐘點費與有效教學時數是否脫勾?課程的多樣性與配置、教師員額是否足夠、是否要為外系開設諸多必修課影響本系專業課程開授空間?是否要為了可笑的國際化指標開授品質不佳的英語課程?我們的研究一樣受到諸多限制,經費的能量不足(研究助理的薪資幾乎不可能依規定調升,也無法給研究生足夠的補助)、空間分配不當、大學技職化、技職又拼SCI。更別說有無盡地行政流程與評鑑讓你每天都覺得在清理不斷崩下的落石,然後覺得自己離坍塌道路遠方的木標越來越遠。如果一個環境有競爭力(而不是惡性競爭與負面淘汰),給與教研人員充足的自由,那自然而然就能創新,讓教學與研究環境變得更美好。

縮短升等年限根本是搞錯方向:
說實在的,能多快從助理教授升上正教授除了環境與制度以外,就是個人的造化。每一個學門對於博士要唸多久才算是訓練完成也有相當大的差異。再加上現在年紀在40歲以上的男教授可能都還服過1年10個月到2年的兵役,就算很順利地大學四年、碩士兩年、博士四年畢業,而且在沒有做過博士後的狀況下,直接取得大學助理教授職缺的年齡在30-32歲左右已經是非常難得的了。升等本身就需要有足夠的教學與研究品質,如果能在短短幾年內得到這樣的教研品質,那當然就能升等。扣除個人表現不佳的因素之外,為何許多人會在升等之路上感到挫敗?這無疑地出在系內的派系鬥爭、院間對員額的爭奪,還有校評會對人事掌控升等辦法的程度。許多年輕的教授應該都非常同意,許多升等辦法越改越嚴,越來越荒謬,但是主導的"資深教授"們可能根本通不過那樣的考核。但是這是教育部能介入的嗎?這是縮短升等年限能處理的嗎?

所以問題真的是在年齡嗎?還是教學與研究環境的提升?升等管道不順暢一事若教育部要介入,應該從那方面著手?是中央政府的員額管控問題?教育部能介入各校的內規問題嗎?此外,雖然說有些國立大學教授屆齡退休後帶著行政與研究教學的長才繼續在私校擔任一定程度的職務,但我們也不可否認有些教授到處兼任可能佔掉了該系的員額(有些兼任是佔缺的)。如果教育部真的想要改善大學的教研品質,請不要弄錯方向。在尊重大學自主的前提之下,與相關部會合作討論如何提升大學前的教育品質、如何鬆綁對大學課程的指指點點(例如沒事來一個總結性課程或課程分流)、如何改善大學的行政服務品質與效能、如何提高經費能量(尤其是人事費部份)與會計制度(例如年度交接時的人事費銜接問題)。如果這些能解決,大學教師自然能專心做好研究與教學的創新與精進,而不需要拿年齡來製造偏見,拿縮短升等時限來模糊焦點。

2014年10月4日 星期六

呂秋遠20141003國際刑警組織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794072353967568&id=100000944336615

我對於國際刑警組織(ICPO)的初次印象,來自於倪匡。衛斯理竟然擁有這個組織的金色證件,可以遇妖除妖,各國警政首長還得敬他三分。不過到底這種證件是否存在,我們並不清楚,也只能等待衛斯理出回憶錄來澄清了。

這個組織成立於1923年,本來只是個地區性組織,但是在二次大戰後,隨著越來越多國家加入,現在會員國已經有一百九十個,應該是除了聯合國之外,最大的國際組織之一。當然,我國在1984年就已經退出,絕大部分的國際組織,應中國要求,大概都是「台灣(或中華民國)與狗不得進入」。

這個全球最大的國際反犯罪組織,除了北韓與台灣,大概主要的國家與區域都加入了。他們雖然無權指揮各地的警察,但是建有一個存有一百五十餘萬名國際刑事罪犯材料的資料檔案庫,和一座用以鑒定貨幣及其它有價證券真偽的實驗室。因為我國並未加入,所以這些資料當然無權分享,在面臨反恐任務與國際犯罪行動時,當然遇到很多的問題。不過,反正我們習慣了,都是這樣的,不都這樣過了幾十年,也就認命了。從正面想,一個長期被鄰居凌虐的孤兒,竟然還能活在這世界上,也是孤兒的本事呢!

這個組織有項分級通報系統的設計,其中有Red Notice(紅色通報)、Blue Notice(藍色通報)、Green Notice(綠色通報)、Yellow Notice(黃色通報)、Black Notice(黑色通報)、Orange Notice(橙色通報)與Interpol-United Nations Special Notice(國際刑警組織—聯合國安全會議特別通報)等六種。

第一種,就是最嚴重的紅色通報。當國際刑警組織應會員國的請求,發出這種通報時,全世界的會員國必須協助尋找這個要犯,但是除非有引渡條約,否則還是不能對要犯逮捕,遑論引渡。第二種藍色通報,是指搜尋與辨識這個人有關於犯罪活動的訊息。第三種綠色通報,是指提供這個要犯的情資,還有可能在當地繼續犯罪的相關事實。第四種黃色通報是指失蹤人口的協尋。第五種黑色通報是協助辨認無名屍體。第六種橙色通報,是指有重大治安犯罪事件的警報。最後一種通報,是被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名單通報。

意思就是,當我們有罪犯要逮捕、有罪犯到我們國家來犯罪、有失蹤人口要請他國協助搜尋、有無名屍要辨認,通通沒有我們參與的餘地,更不能資訊共享。不過,當我們的友邦或這個組織需要我們提供資訊,基於全球村的理念,我們就必須要協助。

換句話說,不參加這個組織,壞處非常多,而唯一的好處,大概就是不用繳年費而已。至於中國如果請求國際刑警組織對我國的國民發佈紅色通報,會不會真的全球通緝?當然是不會的。因為即便是紅色通報,就算我們是會員國,也不會有強制力,必須簽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才會有逮捕或遣返的義務。目前因為中國的司法體系堪憂,所以只有泰國,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哈薩克,蒙古,吉爾吉斯與西班牙有簽署引渡條約。

只要這些國家不要去,即便發佈紅色通報,大概也不會被抓進中國。不過,依照現在馬政府的作風,如果變本加厲,我們應該不用紅色通報、引渡條約,還是有機會到此一遊。

所以,現在暫時還不用擔心紅色通報,但是,柴姐,那些國家千萬不要去啊!